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地铁中的设计应用

来源: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3年8月3日
3、应急照明系统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类型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根据GB51《技术标准》第3.1.2条第1款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在站厅设备大端设有车控室(兼消防控制室),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电源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站厅层车站控制室内。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通信总线等。系统各设备及灯具等均具有独立地址码,可与控制器通过总线进行通信。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是蓄电池组的容量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集中电源控制主机不低于3h,集中电源配电箱不低于1.5h。系统内设备和灯具均为同一厂家生产制造,产品应符合国标GB17945及GB51309,并具有应急消防部门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



4、灯具的选择及照度要求



4.1灯具选择及供电电压



灯具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根据疏散指示方案分为照明灯和标志灯。灯具统一选用高亮度LED光源,LED光源具有低功耗、长寿命、节能环保等优点。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标志灯根据安装位置的不同,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等(见图1)。







图1



供电电压



本站设备区灯具安装高度为距地面3.0m,站厅层公共区灯具安装高度为距地面3.2m,站台层公共区灯具安装高度为距地面3.0m。根据GB51《技术标准》第3.2.1条第4款的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用A型灯具,供电电压为DC36V。



4.2照明方案及照度要求



照明方案



在车站站厅、站台、通向站外的出入口通道、区间隧道、设备用房走道、车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电所、配电室等处设置疏散照明灯(A型)、疏散指示标志灯(A型)。在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事故风机房、防排烟机房、车站控制室、站长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设置备用照明。各安全出口包括气灭保护区域房间的出口处设安全口标志灯。车站及区间隧道的疏散方向标志灯之间的设置按间距不大于10m布置。在车站站厅层、站台层两端照明配电室设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负责设备区及相邻半个站台公共区内的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灯的配电及控制。



照度要求



照度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的要求,各主要场所的照度参照表1。







表1



5、系统配电及线缆敷设



5.1系统配电



系统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车控室,在站厅层2端照明配电室、站台层2端照明配电室设置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应急照明控制器和A型集中电源箱的电源分别引自站厅层、站台层本防火分区照明配电间的消防小动力双电源箱;消防电源引自站台层0.4kV开关柜室低压柜不同的低压母排,系统示意图见图2。



参考文献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S],201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版)[S],2018



[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S],2018.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S],2019.



[5]王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轨道交通设计中的实际应用统设计[J].隧道与轨道交通,2021(1):38-40



[6]石灵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地铁中的设计应用[J].中国设备工程,2023,No.523(09):108-110.



[7]安科瑞企业微电网设计与应用手册2022.05版